88.如何理解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夯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基層基礎”,“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這些論述突出強調了基礎建設在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明確了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特別是國家安全體系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必須牢牢把握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要求,主動適應社會治理新的階段性特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xié)商、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強化全周期動態(tài)治理、全方位依法治理、全要素智慧治理,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yè)化水平,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必須向基層賦能,下移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根基。基層社會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基礎中的基礎。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發(fā)生在基層、發(fā)酵于基層,處理好了可以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tài),處理不好無事可能生出事來、小事可能演變成大事。完善基層社會治理,要注重發(fā)揚優(yōu)良傳統(tǒng),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要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guī)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xié)調、權益保障通道,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多元化解機制,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制,健全和落實領導干部定期下訪和接待群眾機制。要善于運用新技術手段賦能基層社會治理,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構建線上線下一體的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平臺、智能化公共服務平臺。健全鄉(xiāng)村治理體系,抓住城鄉(xiāng)社區(qū)這個基點,有效發(fā)揮基層黨組織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各類組織職能作用,及時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完善的制度機制和疏通渠道,最大限度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于無形,最大限度積聚起維護和諧穩(wěn)定、促進改革發(fā)展的社會合力。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必須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市域是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現代化的主要承載地,是社會治理體系中宏觀和微觀的轉承點,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戰(zhàn)略支點,跟基層相比具備解決重大矛盾、化解重大風險的必要資源、力量、手段、權能。新時代新征程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一項很重要很緊迫的任務,就是夯實市域社會治理責任,充分整合市域社會治理資源和力量,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推動構建市域社會治理中心,形成市域社會治理中心聯(lián)動體系,形成權責明晰、高效聯(lián)動、上下貫通的市域風險防控指揮鏈、防控網,力爭實現各類重大風險在市域范圍內全面解決,讓市域治理現代化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fā)揮重要支撐作用。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必須著力解決社會治安難題,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推進掃黑除惡常態(tài)化,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國家安全工作的基本責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是完善社會治理的基本要求。要緊緊圍繞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統(tǒng)籌推進城鄉(xiāng)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黃賭毒、食藥環(huán)、盜搶騙和針對婦女兒童、留守老人等的違法犯罪活動,著力提升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犯罪和跨國跨境跨區(qū)域犯罪能力,依法整治治安亂點,推進掃黑除惡斗爭常態(tài)化,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xù)。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是全社會的責任,必須充分發(fā)揮政府、市場、社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積極發(fā)動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yè)單位和志愿者參與社會治理,發(fā)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讓大家共同承擔起創(chuàng)造安定和諧家園的社會責任,共同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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