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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進一步發(fā)揮,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顯著增強。”
加強黨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作出頂層設計、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緊緊圍繞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重大時代課題,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獨創(chuàng)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形成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黨的十九大確立了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路線圖、時間表。黨的十九大后,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又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把“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完善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制度,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通過憲法修正案,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監(jiān)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國防法、環(huán)境保護法等法律,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健全立法體制機制,賦予所有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深入實施備案審查制度,擴大公眾參與立法覆蓋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實推進。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制定落實兩輪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大幅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建立政府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放管服”改革成果豐碩。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三項制度”,落實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升。
深化以司法責任制為重點的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全面完成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逐步確立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穩(wěn)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收容教育制度。強化執(zhí)法司法監(jiān)督制約,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糾正冤錯案件,嚴厲懲治執(zhí)法司法腐敗,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zhí)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強化法治社會建設。實行國家機關“誰執(zhí)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堅持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全面建成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網(wǎng)絡平臺、熱線平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比率大幅提升。
發(fā)揮法治服務保障大局作用。服務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制定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依法嚴厲打擊妨礙疫情防控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國家機構改革、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建設等順利實施,通過一系列授權改革決定,修改、廢止一批法律法規(guī)。助力打贏三大攻堅戰(zhàn),制定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guī),嚴厲打擊危害金融安全、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挪用扶貧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
強化法治中國建設戰(zhàn)略支撐。壓實黨委政治責任;設立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實現(xiàn)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jiān)督全覆蓋;堅持依法執(zhí)政,加強黨內法規(guī)建設,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發(fā)展的能力;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努力建設德才兼?zhèn)涞母咚刭|法治工作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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