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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居亮,江蘇省淮安市實驗小學原副校長、新城校區(qū)原負責人。
違紀違法事實
李居亮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新生入學轉學、教師招聘、崗位調(diào)整及推薦線上課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2021年6月,李居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李居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2021年9月13日,李居亮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懺悔錄摘錄
十年副校長,十年腐敗路。每年招生都是我緊張的時候,想收錢又怕被揭發(fā),整天提心吊膽??僧攧e人把錢送到我面前,吃請、奉承越來越多時,心理又失衡了,享受權力帶來的榮耀,貪欲噬心,利用手中的權力,擾亂招生秩序,干著違法亂紀的勾當,大肆受賄,膽大妄為,十年來,為他人介紹上學受賄140多萬元,影響極壞。
24年黨齡,參加過各種政治學習和警示教育,自己還是學校紀檢委員,可是由于人生太順,很容易忘記來時的路,認為哪能這么倒霉,偏巧查到我,殊不知伸手必被捉,到了留置點才真切感受到黨紀國法不容侵犯,這個體驗的成本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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