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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仁仁,男,1963年1月出生,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曾任浙江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省公安廳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省公安廳總隊政委(2013年10月確定為副廳級,2019年6月起為警務技術(shù)二級總監(jiān))。
2020年7月,浙江省紀委監(jiān)委對丁仁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diào)查,并采取留置措施。9月,丁仁仁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11月,經(jīng)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以丁仁仁涉嫌受賄犯罪,向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7月8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丁仁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丁仁仁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他,曾是浙江省公安廳最年輕的科級領(lǐng)導干部,本應忠誠履職卻逐漸與自己的初心背道而馳;他,曾真槍實彈地參與過大規(guī)模圍捕武裝暴徒行動,卻在商人老板“糖衣炮彈”的攻擊下“繳械投降”;他,曾經(jīng)主抓全省“110”報警平臺建設(shè),卻從未為自己鳴響懸崖勒馬的警報。
“我從一個滿懷青春夢想的有志青年淪落為貪官污吏,無比痛心。從公安學校畢業(yè)到省公安廳工作,一路走來順風順水,組織上每時每刻都在關(guān)心我、培養(yǎng)我,讓我一步步走上了廳級領(lǐng)導崗位,我不但沒有珍惜機會,還把組織賦予我的職責和地位當作謀取私利的資源,崗位轉(zhuǎn)到哪里,違紀違法干到哪里,成了一名以權(quán)謀私的貪腐人,玷污了這身警服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我深感愧疚。”7月8日,隨著法槌落下,站在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丁仁仁悔恨不已。
貪慕虛榮,春風得意馬蹄失
1978年,浙江省公安學校在恢復高考后首次面向社會招考。聽到這一消息,從小懷揣警察夢想的丁仁仁激動不已。經(jīng)過認真?zhèn)淇?,他收到了省公安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愿望得以實現(xiàn),他欣喜若狂,暗暗在心底發(fā)誓,一定要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從警機會,當一名品格優(yōu)秀的人民警察。
畢業(yè)后,憑著一股不服輸?shù)钠磩牛∪嗜屎芸斓玫搅私M織和同事的認可,21歲便被任命為副科級偵查員,28歲提任正科長,30歲掛職地方公安局副局長,彼時的他可謂意氣風發(fā)、躊躇滿志。
2000年,丁仁仁任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開始分管戶籍、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2002年,工作出色的他被提拔為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主任,兼任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那一年,我剛剛39歲,仕途前景一片大好。”他在反思材料中寫道,“我本應好好珍惜組織給的機會,發(fā)奮工作,報答組織,但我卻隨著職務的晉升,權(quán)力的增長,不自覺飄飄然起來,自我感覺很是良好,對自己各方面的要求也逐漸放松了。”
精神上一旦松懈,思想上就會雜草叢生。“我從小到大就愛慕虛榮要面子,還買過一塊假名牌手表,以假亂真,炫耀自己,這樣的性格也導致我更容易失守。”丁仁仁自我剖析道。與理想信念漸行漸遠后,潛伏于丁仁仁思想深處的危險因子,很快在他的心中滋長。特別是在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等一些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侵蝕下,丁仁仁追求金錢和物質(zhì)的欲望愈發(fā)強烈,內(nèi)心嚴重失衡,開始盲目攀比。
“其實自己本來的住房條件已經(jīng)不錯了,但就是想著怎么住得比別人好、有氣派、上檔次。”丁仁仁告訴辦案人員,正是在這段時間,他開始把目光投向一些高檔房產(chǎn),對杭州某樓盤的一套住房“一見傾心”。
地段好、景觀美、面積大、戶型正,丁仁仁在心里細細羅列著這套房子的優(yōu)點,越想越心動,但盤算盤算腰包,自己的經(jīng)濟實力尚不允許,眼看滿心的期待就要落空,丁仁仁著急又無奈。
此時,正值溫州某新技術(shù)公司老板劉某前來商談暫住人口管理系統(tǒng)和新版暫住證的推廣應用問題,這個項目覆蓋全省,體量大、收益高,看著眼前有求于自己的劉某,丁仁仁想要置辦房產(chǎn)的心又死灰復燃。借著商談業(yè)務的機會,丁仁仁試探性地向劉某開了口,希望他能幫忙解決一下自己的購房首付款。
不想,劉某不僅把這個要求應了下來,還在丁仁仁感覺按揭貸款有壓力時,主動提出要幫忙付清全部購房款100萬元。
2001年的100萬元對于當時年收入還不到10萬元的丁仁仁來說,無異于一枚“重磅炸彈”,頃刻間,便炸毀了他本就不堅固的廉潔防線。據(jù)丁仁仁回憶,“買這套房子的前夕,父母似乎察覺到我有收人錢財?shù)南敕?,專程趕到杭州,苦口婆心地給我講了一個晚上的道理,要我腦子清醒,不要做傻事。但當時的我哪里聽得進去,嘴巴上說著好好,心里卻像中了邪似的……”
有了一次性收受100萬元的開端,丁仁仁便一發(fā)不可收拾,徹底淪為金錢的“俘虜”。2014年至2015年,在幫助某互動控股有限公司違法經(jīng)營行為獲得從輕處理后,丁仁仁收受了該公司老板傅某為其支付的富春山居排屋裝修費185.1萬元。
2017年1月,他又收受了傅某為其支付的購房款154萬余元,購買了位于海南的一處房產(chǎn)。這套房產(chǎn)的不遠處,是一望無垠的碧海藍天,還有茂密的椰林和銀白的海灘。諷刺的是,他還沒來得及住,就東窗事發(fā)了。
直到進了牢房,丁仁仁才終于明白,自己一步步處心積慮實現(xiàn)的“住房夢想”不過是南柯一夢,讓自己付出了失去自由的慘痛代價。
亦官亦商,貪念似野草瘋長
“貪婪心讓我的‘胃口’越來越大。”在懺悔書中,丁仁仁這樣剖析自己。
生活中,他追求著極致的高標準,卻又不想自己花錢,總希望什么都能有人買單,有人送上。
在吃喝上,應丁仁仁要求,某印業(yè)公司老板陳某多次為其支付費用,共計9萬余元;在穿著上,他偏愛名牌手表,收下兩塊名表;在出行上,他低價從陳某處購買了高檔轎車,對于其他管理服務對象送來的加油卡、車輛保養(yǎng)維修費,也是來者不拒……
吃、穿、住、行,樣樣向商人看齊,樣樣由商人買單,不知不覺間,丁仁仁成為了一些不法商人的重點“圍獵”對象。
而這些日常開支對于越來越貪婪的丁仁仁來說,都只能算是“小打小鬧”,借著各種名頭,他收下了一些不法商人送上的一筆筆“重金”。
2001年至2006年,在幫助劉某的公司承接下暫住證印制、暫住人口管理系統(tǒng)建設(shè)等業(yè)務后,丁仁仁先后8次收受劉某所送的巨額好處費,尤其是2004年收受的兩筆好處費,每筆高達50萬元。
2005年至2014年,丁仁仁為陳某企業(yè)承接戶口簿外殼印制業(yè)務、審批網(wǎng)吧信息網(wǎng)絡(luò)安全許可證等相關(guān)事項提供幫助,陳某不僅一次性送給他40萬元,后又假借網(wǎng)吧分紅等名義給他送了95萬元。
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勾結(jié),隨著時間的推移,丁仁仁亦官亦商。憑借“近水樓臺先得月”的便利,他多次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真真切切當起了“官場上的生意人”。
在大連某房地產(chǎn)項目投資100萬元,投資入股某信息技術(shù)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元,投資入股陳某的印業(yè)公司140萬元……明里當官,暗里當老板,據(jù)統(tǒng)計,丁仁仁從這些“副業(yè)”中獲利180余萬元。
為了規(guī)避被組織發(fā)現(xiàn)的風險,這些股份,都在丁仁仁的精心安排下,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持,或由其岳母代持,自己則在幕后暗中操縱、坐享漁翁之利。
俗語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當官發(fā)財兩條道,為官心中要有戒。逾越了紀法紅線的丁仁仁得隴望蜀、亦官亦商,與組織耍起小聰明,最終等待他的,只會是紀法的嚴懲。
痛定思痛,自畫三幅畫像
“看看自己,哪里還有一個黨員干部和人民警察該有的樣子!”留置期間,丁仁仁痛心疾首,深刻反思,用“糊涂人”、“江湖人”、“兩面人”為自己精準畫像。
忽視紀法學習,甘做“糊涂人”。丁仁仁從公安學校畢業(yè),又從事過刑偵、治安等公安核心業(yè)務,本應執(zhí)法懂法,但隨著職務職級的提升,丁仁仁對紀法知識的學習卻越來越少,執(zhí)法考試馬馬虎虎應付,省管干部培訓學習找人代替,對黨規(guī)黨紀的學習流于形式。用丁仁仁的話說則是,“明明是似懂非懂、一知半解,還自以為是,盲目自信。”直到東窗事發(fā)、鋃鐺入獄,他才知自己早已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滑得太遠。
“留置期間,我重新閱讀了黨章和黨紀處分條例,感受完全不一樣。六項紀律規(guī)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當初我不認真學,現(xiàn)在來對照,六項違反五項,真是無地自容。”到了現(xiàn)在,這位“糊涂人”才想到要多學習黨章和紀法知識,卻已追悔莫及。
消解原則正義,寧做“江湖人”。多年來,丁仁仁心甘情愿被一些不法商人“圍獵”,整日與他們稱兄道弟,每每還以“江湖大哥”自居。
2013年6月,老板劉某的表弟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被溫州市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小兄弟”有難,“大哥”怎能不“兩肋插刀”。受劉某請托,丁仁仁為其疏通關(guān)系,想方設(shè)法幫助劉某表弟辦理取保候?qū)彙?/p>
公平正義是執(zhí)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丁仁仁卻毫無敬畏之心。不久后,他二度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將公平正義的“天平”向“身邊人”傾斜,挑戰(zhàn)法律的嚴肅性、權(quán)威性。
2019年9月,丁仁仁原駕駛員俞某的堂哥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某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受俞某的請托,丁仁仁再度干預基層執(zhí)法辦案。
不講黨性講交情、不講大局講私利、不講正氣講“義氣”,丁仁仁身上的“江湖氣”,是其宗旨意識淡化、黨性觀念缺失、理想信念蛻變的表現(xiàn)。
表面上,丁仁仁積極扮演著總隊長或政委的政治角色,臺上作報告,講黨課,義正詞嚴要求別人做到廉潔自律。但臺下,對手中的權(quán)力照樣任性,錢財照樣收取,是個名副其實的“兩面人”。每年的民主生活會和主題教育活動,他都抱著敷衍的態(tài)度,不涉及實質(zhì)問題,只是走個過場。
2019年4月4日,省紀委監(jiān)委對丁仁仁進行函詢。表面上鎮(zhèn)定自若的他,很快出具了一份虛假說明。此時的他猶如一只驚弓之鳥,預感著形勢不妙,便開始著手逐一訂立攻守同盟。
“萬一哪天問起來,你就說這套家具是借給我試用的……”2019年5月的一天,在富春山居家中,丁仁仁退還了老板徐某4年前相贈的一套價值8.3萬元的紅木桌椅,對徐某叮囑道。
在被組織函詢后長達11個月的時間里,丁仁仁絞盡腦汁、煞費苦心,先后與多人多次統(tǒng)一口徑,將受賄款說成借款、投資分紅款等,將收受的紅木家具及部分錢款予以退還并串供、偽造房屋裝修尾款欠條,轉(zhuǎn)移違規(guī)收受的煙酒、字畫等物品,意圖掩蓋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
“以利相交,利盡則散;以勢相交,勢敗則傾;以權(quán)相交,權(quán)失則棄”。不管是義結(jié)金蘭,還是歃血為盟,一旦利益不存,一切攻守同盟都將冰消瓦解,在鐵的事實和證據(jù)面前,丁仁仁終于低下了頭。
在審查調(diào)查期間,丁仁仁多次回憶起他剛被提拔為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時,家人千里迢迢從老家趕來看望的場景,“我請他們在一個比較高檔的飯店吃飯,飯后見我掏出銀行卡結(jié)賬,父母馬上問了一句,是否用公款報銷?直到我說不是才放下心來。”
然而,丁仁仁忘記了父母的良苦用心、諄諄教誨,忘記了入黨時的錚錚誓言,從警時的鏗鏘承諾,從一名有志青年淪為腐敗典型,一步錯、步步錯,最終踏上了人生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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