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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南湖監(jiān)獄九大隊原教導(dǎo)員顧勇
違紀(jì)違法案警示
違紀(jì)違法事實:
顧勇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wù)的禮品和消費卡,共計價值21000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收受他人財物86748.94元;利用職務(wù)便利,為相關(guān)在押罪犯服刑期間的會見、勞動崗位安排、報送減刑假釋材料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73371元。2019年6月,顧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年8月,安吉縣人民法院以顧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
懺悔錄摘錄:
隨著權(quán)力的日益增大,身邊所謂的“兄弟朋友”也多起來了,對自身的要求也一步步地放松了。酒杯話筒代替了讀書學(xué)習(xí),哥們義氣代替了黨性原則,入黨、入警的初心都被拋之腦后。千里之堤,毀于蟻穴,正是從一開始的吃點、喝點到后來的拿兩條煙、兩瓶酒到最后的收錢、收貴重物品,使我一步步地喪失了底線,不知不覺 “溫水煮青蛙式”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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