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1955年10月1日,新疆各族人民歡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成立。新華社發(fā)
1955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后建立的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宣布成立。到1965年,加上新中國成立前就已經成立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我國一共建立了五個民族自治區(qū)。
在統(tǒng)一共和國的框架內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在起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時,考慮到我國漢族占人口的絕大多數,各民族呈現出“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中共中央決定在我國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
參加“民族情 雪域行”活動的民族團結形象代表在西藏拉薩布達拉宮廣場合影(2012年9月27日攝)。新華社記者 覺果 攝
《共同綱領》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qū),應實行民族的區(qū)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qū)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1952年2月政務院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實施綱要》,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設立及行政地位做了規(guī)定。
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和一整套符合實際的民族政策的實施,為處于游牧狀態(tài)的少數民族定居下來過上文明幸福的生活提供了條件。世世代代游獵的鄂倫春人,建立了定居地,快樂地搬進了新房。長期過著老林棲身、獸皮遮體、野果充饑悲慘生活的苦聰人,走出林海,落戶定居。
在北京中央民族學院(現為中央民族大學)學習的少數民族學生在校園內歡舞(資料照片)。新華社記者 傅軍 攝
為了培養(yǎng)少數民族干部,政務院于1950年11月通過了《培養(yǎng)少數民族干部試行方案》和《籌辦中央民族學院試行方案》。1951年6月11日,中央民族學院正式開學,各地也都建立起民族學院。少數民族干部源源不斷地走上各級領導崗位。經過黨和政府的努力,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系開始形成,民族地區(qū)的社會經濟文化都有了很大進步。
中央民族學院(現為中央民族大學)的學生在上課(資料照片)。新華社記者 鄭小箴 攝
苦聰姐妹張民勒(前右,時年10歲)和張民松(前左,時年8歲)和同學們在云南省者米鄉(xiāng)下納咪小學內上課(資料照片)。新華社記者 藺以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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